口頭約定在法律上是有一定效力的,但其效力和可執行性通常不如書面契約。以下是一些關於口頭約定的要點:

  1. 法律效力:根據《民法》第153條第1項,原則上口頭成立約定(契約),雙方都同意時就生效。
  2. 舉證困難:口頭約定的主要問題在於舉證困難。如果發生爭議,缺乏書面證據可能會使一方難以證明約定的內容。
  3. 例外:某些法律行為:例如結婚或離婚、不動產(例如:土地所有權)的移轉或設定(例如:抵押權)。
  4. 建議:為了避免爭議,建議重要的約定最好以書面形式確認,但如果沒有書面證據,雙方同意約定的紀錄也一樣可以當作證據(如電子郵件、簡訊、Line、錄音、證人等)。

總之,雖然口頭約定雖然原則上具有法律效力,但為了保障自身權益,書面約定是更安全的選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