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資遣後想學新技能,不是自己報名課程就能領職訓津貼。勞動部於2026年10月2日發布提醒:就業保險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,與非自願離職認定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及全日制訓練都有關。對正在轉職的高雄勞工而言,除了計算資遣費,也應先確認離職文件與受訓程序。
這次是既有就業保險權益的說明,並非宣布10月起新增一項補助。以下依勞動部10月2日新聞稿及現行規定,整理申請前容易忽略的重點。
一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,哪些人可以申請?
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、第19條,主要流程是: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,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再由該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。自行選購線上課程、報名補習班,或只是提出想轉職的計畫,不能直接替代這個程序。
「全日制」也不是課程名稱寫著密集班就算數。依勞動部說明,須同時符合訓練期間至少1個月、每週至少4日、每日的日間訓練至少4小時,以及每月總訓練至少100小時。報名前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身分、課程及安排方式,不宜先繳費後才詢問是否能補領。
本篇談的是就業保險法的津貼。其他職訓補助可能有不同身分限制、申請時間及不得重複領取規定,不能只看到名稱相近,就認為條件相同。
二、每月能領多少?先看投保薪資,不是實領薪水
依就業保險法第19條、第19條之1,基本給付以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60%計算,最長發給6個月。請領期間如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,每人可加給10%,上限20%;仍須檢附資料並經審核。
例如,假設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6,300元,符合整月給付條件時,基本津貼為21,780元;若另有一名符合加給資格的眷屬,加給3,630元,合計25,410元。這是計算示例,不是每位申請人的核定金額;實際受訓期間、眷屬資格及給付限制都會影響結果。
也別把「最長6個月」理解為報名後一定領滿。中途離訓、退訓或受訓狀況改變,應向訓練單位確認後續處理。相關給付方式可參考勞保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說明。
三、公司要求簽自願離職,會影響權益嗎?
可能影響認定與舉證。就業保險法所稱非自願離職,包含關廠、遷廠、休業、解散、破產宣告,以及勞動基準法第11條、第13條但書、第14條、第20條所定情事等;不能只憑「是公司先開口」或「我不想走」就一概判斷。
例如,公司表示因業務緊縮要終止契約,卻交付寫著個人生涯規劃的辭職書,勞工應先核對記載與實際經過。若尚未簽署,可要求說明及修正;若已簽署,仍應保存當時的通知與完整對話,讓主管機關或律師依事實判斷,不能直接假設所有權利都已消失。
依同法第25條,離職證明可由投保單位或地方主管機關發給;取得困難時,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同意,可用書面釋明理由代替。公司不配合時,應及早詢問承辦機構可接受的資料,並處理離職原因爭議,不要只等待公司回覆。資遣費與預告工資則可延伸閱讀被資遣時的費用與權益整理。
四、受訓時接案或打工,還可以繼續領嗎?
勞動部這次特別提醒,領取期間如有工作並取得工作收入,不論是受僱或承攬,職訓津貼都會停止發給。不能自行套用其他給付的收入門檻,認為少量兼職或接案就不必告知。準備接工作前,應先向訓練單位及承辦機構確認申報與停發時間。
此外,依就業保險法第17條,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,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。原本已在領失業給付者,應確認兩項給付的銜接期間,避免重疊。這與「先後是否還有剩餘請領期間」是不同問題,應由承辦機構核對個人紀錄。
五、找高雄勞資律師前,先準備這些資料
單純確認課程與申請資格,可先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;若爭議在離職原因、欠薪或公司要求簽署的文件,則可安排法律諮詢。建議整理:
- 離職經過:雇用契約、資遣通知、辭職書或離職證明,以及各文件收到、簽署的日期。
- 收入紀錄:薪資單、投保資料、出勤與款項明細,分開記錄應領及已領金額。
- 公司往來:保留完整訊息、電子郵件及協商內容,不只擷取其中一句。
- 申請進度:求職登記、職訓安排、補件或核定通知,並註明尚待處理的期限。
搜尋高雄律師推薦時,可具體確認律師是否能釐清離職性質、證據缺口與勞資調解方向,以及報價包含諮詢、文件審閱或代理哪些工作。可先閱讀本所高雄勞資爭議法律服務,讓諮詢聚焦在真正有爭議的事項。
擎澤法律事務所位於高雄市三民區鐵道一街888號。需要個案評估時,可先查看邱敬瀚律師介紹,再使用智能預約安排法律諮詢,或來電07-392-9589。預約時請告知近期到期日及希望處理的問題。
新聞及法規查核日期:2026年10月3日。本文為一般資訊;津貼資格與金額由主管機關依個案審核,離職及金錢請求仍須核對實際文件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