颱風天收到公司通知「照常上班」,可以拒絕出勤嗎?沒有上班能否扣薪、改搭計程車又由誰付費?勞動部於2026年10月22日因應薔琵颱風發布出勤與通勤安全提醒。這是現行規定的宣導,並非新增有薪颱風假。高雄勞工與雇主處理爭議時,應分別確認停班事由、工作安排、工資約定及交通需求。
公司所在地沒停班,就一定要到班嗎?
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點,工作所在地宣布停班而未出勤,或公司所在地未停班,但居住地、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宣布停班而無法出勤,都有相應保障。即使未宣布停班,確因颱風等災害阻塞交通而遲到或無法到班,也在規範範圍內。
符合上述情形,依要點雇主不得記曠工、遲到、強迫請事假或特休,也不得要求補班、扣全勤獎金、解僱或作其他不利處分。例如住屏東、工作在高雄,不能只以「高雄沒停班」判斷;仍須確認居住地與正常通勤路線。建議及時告知主管實際困難,留下通知與交通中斷資料。
颱風未出勤有薪水嗎?全勤與當日工資要分開看
勞動部天然災害出勤問答說明,符合要點而未出勤時,雇主宜不扣發工資。這不是所有未出勤情況都依法必須給薪;仍應核對勞動契約、團體協約及工作規則。若已有優於一般標準的給薪約定,不能忽略約定內容。至於不得扣全勤或強迫改請特休,則是另一層次的出勤管理問題。
應雇主要求出勤時,要點第7點是當日工資照給並「宜加給工資」,不能直接說一律雙倍。若當天原屬休息日、國定假日,或另有加班,仍須依勞動基準法第24、39、40條等適用規定,按實際日別與工時判斷。要點本身也不是新增的國定假日制度;是否涉及裁罰,須對照個別勞動法令。
公司要求出勤,計程車費誰負擔?
要點第6點之1規定,符合第6點情形而雇主仍要求出勤,應提供通勤協助。若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,且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,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。這不是任何颱風天搭車都能無條件報帳,應保留交通停駛、路線受阻、公司出勤指示與乘車收據,釐清費用和出勤的關係。
事業因業務性質需要特定人員出勤,依要點第4點應事前約定,並取得工會同意;無工會者,應經勞資會議同意。雇主宜預先說明接駁、車資核銷及無法安全到班的處理方式,不能以支付車資代替安全評估。
戶外工作有立即危險,先確保人身安全
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,工作場所有立即危險之虞時,雇主應停止作業並讓勞工退避;勞工執行職務發現立即危險時,可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的情況下停工退避,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。依法行使此權利,原則上不得遭解僱、調職或扣發停工期間工資;濫用停止作業權則另有法定例外。
這項安全退避規定,不能與尚未出勤的颱風日薪資混為一談。若已受傷,應先就醫,保存事故時間、地點、工作指示與醫療資料,再評估職災給付及補償,可延伸閱讀職災後可尋求的法律與生活協助。
發生扣薪或車資爭議,先整理這些資料
- 當日班表、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與公司給薪或通勤安排。
- 停班公告、交通停駛資訊及與主管的完整對話。
- 出勤紀錄、薪資明細、扣款項目與計程車收據。
核對時可把當日工資、全勤獎金與車資分成三欄,列出原應領金額、實領金額及差額。不要只以銀行入帳總額推測扣款原因;依勞動基準法第23、30條,可核對工資計算明細,並向雇主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。
可先書面請公司說明計算依據,無法解決時向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諮詢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搜尋高雄律師推薦時,宜確認律師是否能分辨出勤管理、工資與職安責任,並說明證據、費用及處理方式;諮詢前可參照第一次法律諮詢資料清單,讓討論聚焦具體爭點。
需要個別法律諮詢,可先查看邱敬瀚律師介紹與法律服務收費標準,再使用智能預約安排諮詢,或來電07-392-9589。預約時請說明案件類型、現有文件及近期須處理的期限。
新聞及法規查核日期:2026年10月23日。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實際權利義務與處理程序仍須依個案資料判斷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