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法律觀察|新聞日期:2026年9月23日|資料核對:2026年9月30日
公平會9月23日指出,某律動機廣告宣稱使用五分鐘可比擬四十分鐘慢跑,業者未提出足夠佐證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。考量影響程度,公平會予以警示;官方公告未載罰鍰。官方新聞來源
買家看到這類消息,最關心的通常是:已經付錢,能否退貨?處理時,要把「廣告違規」與「自己的消費爭議」分別釐清。
廣告承諾,為什麼會影響買賣權利?
公平交易法第21條禁止業者針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資訊,做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。品質、用途及使用方式等,都可能在規範範圍內。
從買家的契約權益來看,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要求廣告真實,業者對消費者的義務不能低於廣告內容,契約成立後也應履行相關承諾。因此,商品頁、影片及購買前的客服回答,都可能是釐清交易內容的重要資料。
這不表示任何使用感受不如預期,都能直接認定廣告不實。仍應先確認業者說了什麼、承諾是否具體,以及自己購買的商品是否相同。
公平會予以警示,買家就能自動退款嗎?
公平會處理的是廣告違規;買家要求退費、減價或賠償,仍須提出個別交易資料,確認法律依據。
例如主張商品有瑕疵,應檢視賣方是否依法負擔保責任;符合條件時,民法第359條規定可以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,但解除顯失公平時,只能減價。不能只憑一則新聞,就推論所有購買時間、型號或賣場的買家都能取得相同結果。
有額外損失而要求賠償時,也要說明損失項目、金額及與業者行為的關聯。行政處理結果可以作為釐清爭議的資料,仍不能取代自己的訂單與證據。
高雄消費糾紛律師建議:先做三件事
第一步:保存「購買當時」的完整資料
保留廣告全文、網址、截圖日期、商品型號、訂單、付款與到貨紀錄,以及客服對話。影片可記下連結、發布者及相關時間點。只截一句宣傳文字,容易漏掉適用條件或型號資訊。
商品、配件及包裝也先妥善保管,避免退貨協商時又產生物品不齊或狀態不明的爭執。
第二步:用書面說清楚爭議與要求
向交易業者提出訂單編號、購買日期、原廣告承諾、具體不符之處及希望的處理方式,並保存送達與回覆紀錄。可以請對方說明宣稱依據及退費方案,不必一開始就只用情緒字眼指責。
協商涉及退貨、退款或補償時,將金額、運費、取件及付款日期寫清楚。簽署和解文件前,也要確認是否包含放棄其他請求的條款。
第三步:申訴未解決,再評估調解
依消保法第43條,消費者可向業者、消保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,業者應於申訴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。這項期限是處理申訴的要求,並非一律必須退款。
未獲妥適處理,可向消保官申訴,並依第44條評估消費爭議調解。高雄民眾也可透過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詢問程序。
常見問題
已經超過七天,就完全不能處理了嗎?
不一定。消保法第19條的七日解除權,適用於符合法定條件的通訊或訪問交易;通訊交易另有合理例外。廣告承諾不符、商品瑕疵等則屬不同法律依據,仍須檢視要件與期限,不能只用「超過七天」判斷全部權利。
廣告下架了,還能提出爭議嗎?
可以整理先前截圖、訂單通知、客服對話及其他購買資料。重點是能否證明交易當時的承諾與商品內容。保留原始檔案,避免裁切或修改造成內容真實性的爭執。
需要評估退費或求償時
若您正在尋找高雄消費糾紛律師,可帶著廣告、訂單及業者回覆,向擎澤法律事務所邱敬瀚律師釐清處理方向。先了解消費糾紛與退費爭議服務,或透過智能預約及電話07-3929589洽詢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