擎澤法律事務所・法律教室|更新日期:2026年9月8日

開學、搬家或收到夏季帳單時,很多房客會問:「房東一度電收6元合法嗎?」適用租屋電費新制、並約定按度計費的住宅租約,應比對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,不能把某個固定數字當成所有租屋的合法上限。租約何時簽訂、由誰繳費,也會影響判斷。

核對順序:先看租約及簽約日期,再看當期台電帳單、房間實際用電度數及房東計算式;不要只用網路流傳的「一度最多幾元」作比較。

租屋電費新制何時適用?不是2026年才開始

內政部修正的住宅租賃電費規定,自2024年7月15日起適用於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。新制上路前已簽訂、租期持續至上路後的舊約,原則上不溯及適用這次修正;雙方仍可合意改採新制。續約、重簽或更換承租人時,應確認實際成立的新契約及其適用規範。參考內政部的新舊租約適用說明

本文討論的是住宅租賃、電費約定由承租人負擔且涉及出租人計收的情形。若房客自己直接向台電繳費,或標的是純營業店面,不能未經區分就套用以下代收電費規則。

按度計費與包月電費,有什麼不同?

一、依用電度數計費

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6點,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,不得超過租賃標的電費單所載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。若公共設施電費沒有向台電申辦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,出租人不得另外收取該公設電費。這些標準應以實際帳單與分攤情形核對,並非任意挑選台電某一級距單價。

二、不是依度數計費

如果約定以其他方式計收,出租人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租賃標的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。分租多人時,更應把各房分攤及總收取金額一併對照,避免每位房客分別被收取同一張帳單的全額。規定可查閱花蓮縣政府地政處整理的住宅租賃契約修正條款

一度6元的超收金額怎麼算?

以下僅為計算示例,並非台電現行固定電價:假設租約適用新制,房間該期用電300度,對應帳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為3.5元,按度計收的上限為300×3.5=1,050元。如果房東以每度6元收取1,800元,在這些假設下,差額就是750元。

實際求償前,還要確認帳單計費期間、抄表日期、分表是否對應到自己的房間,以及有無重複計入公設用電。用電期間不同或抄表數字有爭議時,不能只用單價相減就認定最終退款金額。

房東不給電費單,房客可以怎麼查?

修正後的應記載事項第11點要求出租人提供電費資訊,承租人也可以依台電申辦方式查詢租屋電費。可使用台電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,依系統說明準備電號、租約等所需資料;能查到哪些資訊,以台電的核驗及適用條件為準。

  • 保留完整租約、補充約定與房東對收費方式的訊息。
  • 拍攝分表編號、前後讀數及日期,保留原始照片。
  • 備份帳單、房東請款單、付款收據或轉帳紀錄。
  • 把每一期度數、單價、已付金額及主張差額列成清單。

被超收電費,要怎麼要求退還?

  1. 先書面核對:請房東提供帳單及計算依據,具體列出爭議期間、差額與要求回覆的日期。
  2. 仍無法解決:可向租屋所在地的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,附上租約及計算資料。
  3. 退款有爭議:再評估調解或民事請求。主管機關要求改正或裁罰,與房客取得返還款項,屬不同事情。

是否能以多付電費直接抵扣租金,涉及債權是否成立、到期及抵銷等要件。尚未釐清前就停付全部租金,可能另外衍生欠租與終止租約的爭議;宜先保留證據並確認處理方式。

租屋電費常見問題

租約寫每度6元,我簽了就不能主張權利?

不能只因簽名就認定所有條款有效。若租約適用新制,仍須依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相關法律審查;先確認適用時間,再核算是否超過當期標準。

房東說多收的是冷氣耗損費,就不算超收?

應檢查費用的實際性質、原契約有無約定,以及是否只是把電費差額改名收取。不能只換一個名稱,就當然排除電費規範;租期內臨時加價也須檢視契約依據。

高雄租屋糾紛諮詢:帶齊租約與帳單,比爭論單價更有用

在楠梓、左營、三民區等地租屋,若遇電費、押金或解約爭議,可先依本篇整理資料。擎澤法律事務所位於高雄市三民區鐵道一街888號,預約時請說明是否面臨搬離期限或收到催繳通知。延伸閱讀:楠梓租屋與生活糾紛諮詢準備存證信函怎麼寫

諮詢流程收費標準預約聯絡07-3929589

法規查核截至2026年9月8日。本文為一般住宅租賃法律資訊;個案應依契約內容、成立時間、帳單與實際使用情形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