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小教室|資料核對:2026年10月29日

準備離職,卻收到公司要求返還數十萬元培訓費的通知,該直接付款嗎?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,須先核對最低服務年限是否有效、請求款項的性質,以及離職原因。搜尋勞資律師推薦時,也應帶著契約與費用明細討論,才能判斷爭點,而非只看公司列出的總額。

最低服務年限要有法定基礎

依勞基法第15條之1,雇主須符合其中一種情形:為勞工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並負擔費用,或為勞工遵守服務年限提供合理補償。只有簽名、契約寫明「自願接受」,仍不足以取代法定條件。

最低服務年限、離職預告與離職後競業禁止,各有不同規範。公司若同時主張三種責任,應分開檢查;預告與交接可另參考離職預告期與扣薪說明。

新人訓練也能算培訓費嗎?

勞動部2026年6月5日提醒,例行教育、一般在職、新進人員熟悉業務及法定訓練所生費用,不能據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,也不能作為相關違約金或返還費用的依據。

因此,應看實際課程、技能內容、訓練期間與付款資料,不能只憑「培訓計畫」名稱判斷。若雇主另有提供合理補償,也要獨立核對該項給付及約定,不能因訓練不符資格,就直接推論全部條款都無效。

年限合理嗎?沒有一律兩年的答案

法條要求綜合考量培訓期間及成本、相同或類似職務的人力替補可能性、補償額度及範圍,以及其他相關事項。最低服務年限沒有一體適用的固定年數,不能套用競業禁止的年限規則。

可核對受訓多久、費用由誰實際支付、何時開始計算服務期間,以及限制轉職的時間是否相當。違反法定基礎或合理範圍要求,該約定無效;但是否存在其他獨立、有效的付款義務,仍須檢查契約全文。

簽約金、留任獎金要全數退回嗎?

依上述勞動部提醒,若雇主以留任獎金、簽約金等預付給付作為服務年限的合理補償,應明確告知;提前離職而要求返還時,應按尚未履行的服務期間比例計算,不得要求全額返還。

例如預付12萬元、約定服務24個月,已完成18個月,單就未履行期間的比例示意為12萬元乘以6/24,即3萬元。這仍以約定有效、確有返還義務為前提,不代表個案已確定欠款;也不能將此公式直接套用所有專業訓練費或違約金。

離職原因會影響返還責任

第15條之1另規定,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的事由,在服務期滿前終止,勞工不負違反服務年限或返還訓練費用的責任。判斷須看實際終止原因及證據,不能只靠離職單上的「自請離職」四個字。

若爭議涉及欠薪、雇主違法或資遣,應保留薪資明細、通知與往來紀錄,並及早確認終止契約的法律依據及期限。單純想換工作,則不能因此就認定符合免責條件。

違約金與最後一筆薪水分開處理

若請求屬約定違約金,金額過高時,法院得依民法第252條減至適當數額,仍須提出相關事實與資料,沒有固定折扣。可延伸閱讀違約金酌減條件與證據。

勞基法第26條禁止預扣工資作違約金或賠償。依勞動部工資給付說明,責任及金額尚未確定時,即使事件已發生,也不得先扣薪。雇主仍可循適當程序主張權利,不能把單方計算表直接當成扣款依據。

收到催款通知,先整理哪些資料?

先收齊勞動契約、培訓及獎金附件、工作規則與修訂紀錄,再依時間排列課程、付款、到職、受訓完成與離職日期。要求對方說明請求依據及各項金額,並保存薪資單、匯款與扣款紀錄。

有爭議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協處;若已收到法院文件,應另行確認回應期限。協商前也宜釐清和解金額、分期及其他權利是否一併結清。

評估律師推薦,確認勞動契約與訴訟經驗

查看律師推薦資訊時,可確認律師是否熟悉服務年限、工資及違約金爭議,能否說明契約效力、返還範圍與證據缺口。委任前應問清楚契約審閱、協商、調解或訴訟是否分別計費,以及書狀、出席次數與進度回報的安排。

需要個別法律諮詢,可先查看邱敬瀚律師介紹與法律服務收費標準,再使用智能預約安排諮詢,或來電07-392-9589。預約時請說明案件類型、現有文件及近期須處理的期限。

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;實際權利義務、程序與期限,仍須依個案事實及文件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