擎澤法律事務所・新聞專區|官方更新:2026年9月8日|整理日期:2026年9月13日

已申請學雜費補助,還能申請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金嗎?勞動部公告,11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為2026年9月8日至10月19日。自115學年度起,取消與相關政府學雜費就學減免或補助只能擇一請領的限制。詳細規定見勞動部申請公告與附件

本次放寬的是補助併領限制

本次變動讓符合條件的家庭,不必僅因已獲學雜費減免就放棄申請;但仍須符合生活扶助金本身的資格,並非所有失業家庭都會自動領到款項,也不代表其他補助的重複請領規定全部取消。

申請前,先確認離職、給付與學籍

公告以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為對象,須符合未請領老年給付、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指定條件,並核對就業期間。子女須在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;研究生、部分進修班別及大專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。父母都符合條件時,僅能由一人提出。

其中一項申請途徑是於9月8日至10月19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但仍須於11月18日前獲核付指定給付,才會核給扶助金。不能把求職登記本身當作核准保證。

如何申請與保存紀錄?

可選擇線上或郵寄,申請表、資格日期區間與各學制核給金額均列在官方公告。建議先下載當學期簡章,核對學籍及給付紀錄,再依申請方式確認送件期限。

  • 整理非自願離職證明及給付核定資料。
  • 確認子女學制、正式學籍與是否屬排除對象。
  • 保存送件回執、補件通知及承辦聯繫紀錄。

如果爭議出在雇主不提供離職文件、資遣原因或薪資,而不只是補助表單,可先閱讀高雄勞資糾紛諮詢說明。本文整理當期申請消息,是否核給由主管機關依完整資料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