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涉案後,被害人能否了解進度、請律師閱卷,或在法院表達受到的傷害?法務部於2026年10月29日說明,行政院院會通過司法院送請會銜的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修正草案,內容涉及重大少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訴訟參與。草案仍待立法院審議,尚非已生效的新制。正在處理案件的家庭,應先掌握現行權利,再評估修法可能帶來的變化。
這次草案擬讓哪些被害人參與訴訟?
依法務部10月29日新聞稿,草案針對故意致人死亡或重傷的少年刑事案件,規劃由被害人聲請參與訴訟;在法定情形下,也設計由特定關係人或機構聲請的途徑。經法院裁定准許後,得聲請到庭陳述,並就證據調查及科刑範圍表示意見,另可聲請修復式司法程序。
這項規劃有案件類型與法院審查的門檻,不能理解為每件校園衝突都適用。草案並要求法院採取保護少年的必要措施;最後適用範圍、條文內容及施行時間,仍須看後續立法結果。
先分清少年保護事件與少年刑事案件
涉及少年的案件,不一定直接依一般刑事審判方式處理。依現行第27條,少年法院在符合法定條件時,才會裁定移送檢察官;犯罪時未滿14歲者,不適用該條的移送規定。第一次進行律師諮詢,可先帶法院通知、案號及已收到的裁定,確認目前程序。
現行第65條排除一般刑事訴訟法的被害人訴訟參與規定在少年刑事案件適用。因此,到庭表達意見、選任律師代理,以及草案規劃的訴訟參與,是需要分開確認的程序權利。
修法前,被害人現在就能做什麼?
在少年保護事件中,第36條之1已規定到庭陳述意見、由信賴的人陪同,以及查詢調查和審理進度等權利,並設有法定例外。若擔心與涉案少年碰面而難以陳述,可向法院說明身心狀況及顧慮,請求評估隔離措施;是否採用及如何安排,由法院依個案決定。
若已進入少年刑事案件審判,第73條之1允許被害人選任律師為代理人,由代理人就被告犯罪事實檢閱相關卷證,但法院可依法限制範圍;閱得資料無正當理由不得交付或洩漏予他人。少年保護事件的陪同到庭,不等於取得同一項閱卷權;司法院的既有制度說明也特別區分兩種程序。
向法律事務所諮詢,準備三份資料更有效
第一份是「程序時間表」:記下報案、收到通知與出庭日期,附上機關、案號及文件。文件上的期限或庭期應立即確認,不宜因等待修法而延後處理。
第二份是「損害與證據對照表」:將受傷經過、診斷、醫療支出、工作或就學受影響的情形,分別對應原始資料。對話應保留前後文與時間,照片、錄影保留原檔;若知道監視器位置,記下地點與時段,供律師評估保全方式。
第三份是「想請法院處理的問題」:例如希望補查某段影像、安排陪同或隔離,或說明事件對生活的影響。把自己親歷的事實、他人轉述與推測分開,有助於法律事務所整理具體意見。一般出庭準備也可參考收到開庭通知後的文件與證據整理。
法律事務所能協助哪些工作?
少年事件律師諮詢可協助辨認程序、整理被害人陳述、評估代理或陪同方式,以及確認卷證取得的限制。若另有和解或損害賠償問題,還需分別檢查請求對象、證據及期限,不能把參與訴訟當成必然獲賠。需要心理、生活或其他支持者,可一併閱讀犯罪被害人的法律與生活協助資源。
例如,受害學生的家庭可能最在意能否安心返校,或出庭時是否必須與對方接觸。諮詢時應把具體需求一併說明,讓律師評估哪些問題可向法院提出、哪些需要學校或其他支持資源配合,並與家屬確認優先處理順序。
保存證據時,也要保護少年身分
依第83條,不得以公開方式揭示足以辨識受保護事件調查、審理的少年,或少年刑事案件被告身分的記事或照片。為蒐集線索而在社群公布姓名、照片、學校班級等資訊,可能產生新的法律問題。較妥適的做法,是將資料交由承辦機關或受委任律師評估,循程序提出。
需要個別法律諮詢,可先查看邱敬瀚律師介紹與法律服務收費標準,再使用智能預約安排諮詢,或來電07-392-9589。預約時請說明案件類型、現有文件及近期須處理的期限。
新聞及法規查核日期:2026年10月29日。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實際權利義務與處理程序仍須依個案資料判斷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