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已註冊,也可能因長期未使用而面臨廢止。智慧財產局2026年10月19日回應「烏龍院」商標爭議,提醒經營者:品牌知名度、商標使用與作品著作權,是不同的問題。搜尋律師推薦前,先看清楚收到的是答辯通知、廢止處分,還是對方的侵權主張,才能準備正確資料。
10月19日官方說明:部分廢止,不代表所有權利消失
依智慧局新聞稿,「烏龍院及圖」商標是依各項指定商品、服務的使用證據分別認定;其中旅館服務部分維持註冊,其他部分因使用證據不足而遭廢止。智慧局於該次說明中表示案件尚未確定,當事人仍可循行政救濟,並澄清未派員至創作者住處或工作室蒐證。
本文以這次官方說明整理一般處理重點,不將新聞當成法院已確定的結論,也不代替個案卷證判斷。對品牌經營者而言,值得留意的是:註冊範圍很廣,並不代表每個商品、服務項目都已有足夠使用證明。
滿3年未使用,商標會自動失效嗎?
商標法第63條規定,無正當事由未使用,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3年,屬法定廢止事由,由專責機關依職權或申請處理;被授權人有使用者另有例外。不是日曆一到3年,註冊就自動消失,仍須依法律程序及事證處理。
若在他人申請廢止時已開始使用,也有法律規定可供評估;但因知悉他人將申請廢止,而於申請前3個月內才開始使用,不能直接援用同樣保護。收到通知後臨時上架,不能取代應提出的歷史資料。廢止事由只存在於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時,也可能僅就該部分廢止。
使用證據要能對上圖樣、商品與時間
依第5條,商標使用須出於行銷目的,並足使相關消費者辨識其為商標;商品包裝、服務物品、商業文書或廣告等均有規定,網路媒介也包含在內。因此,保存一張沒有日期、用途不明的標誌圖片,通常不足以把整個使用經過說清楚。
- 交易資料:訂單、發票、出貨與付款紀錄,盡量能彼此核對。
- 對外呈現:包裝、菜單、型錄、廣告或網站畫面,保留原檔、網址及刊登日期。
- 使用範圍:逐項對照註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,不把不同項目混為一談。
- 授權文件:由合作店家或公司使用時,整理授權關係、期間與實際使用紀錄。
品牌曾經改版,也要帶上舊圖樣與新圖樣。依第64條,實際使用與註冊圖樣不同,但依一般社會觀念仍具有同一性時,仍可能認定為使用;不能只以「都是自己的品牌」就省略比對。
收到答辯通知與收到處分,處理方式不同
第65條規定,針對未使用廢止案件,答辯通知送達後,商標權人應證明使用事實;逾期未答辯,可能被逕行廢止。先記下送達日與通知期限,再依爭點整理資料,不宜只寄一份品牌沿革介紹。
若已收到行政處分,則要確認救濟教示。依訴願法第14條,訴願原則上須在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的次日起30日內提出,並以機關收受日期為準。具體起算、期間計算與程序仍應核對文件,不能把寄信日或持續協商當成當然保住期限。
商標與著作權,應分別盤點
智慧局此次亦說明,商標遭廢止,不代表漫畫作品的著作權一併消失。相反地,有創作原稿,也不當然能證明某項商標已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。品牌若涉及委外設計、圖像授權或AI素材,可另參考圖片商用與著作權風險整理,分別檢查各種權利及契約。
搜尋律師推薦時,先確認哪些能力?
商標爭議的律師推薦資訊,應回到案件需求評估:是否能辨認廢止、侵權與授權爭議的差異,是否能協助整理使用證據,以及是否具備相關行政救濟經驗。委任前也應問清楚工作範圍、費用、由誰承辦及補件時程,而非只看網路聲量。
諮詢時,可帶商標註冊資料、通知或處分全文、信封與送達紀錄,再附一份按年度及商品服務分類的證據目錄。先指出資料缺口,讓律師判斷補充方向,比大量未分類截圖更有效;可搭配第一次法律諮詢的資料清單準備。任何推薦文字都不能保證廢止處分會被撤銷,仍須依法律與個案證據評估。
需要個別法律諮詢,可先查看邱敬瀚律師介紹與法律服務收費標準,再使用智能預約安排諮詢,或來電07-392-9589。預約時請說明案件類型、現有文件及近期須處理的期限。
新聞及法規查核日期:2026年10月29日。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實際權利義務與處理程序仍須依個案資料判斷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