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日期:2026年9月2日|主題:AI假交友與財產求償

網友聊了幾個月、打過語音,甚至曾經見面,卻陸續要求買手機、付醫療費。發現對方身分或用途不實後,是否只能認賠?重點是每筆財物如何交付、對方當時說了什麼,以及這些說法是否使您作出付款決定。不能只以「戀愛送禮」四個字概括所有情況。

新聞重點:AI變聲加上實際約會,也可能被用來取信

刑事局9月2日公布查緝假交友集團的資訊,警方說明嫌疑人以AI變聲、社群身分包裝及安排見面等方式取得信任,再以送禮、課程或醫療等理由要求財物。這是偵查機關的案情說明,不等於法院已對全部涉案人作出有罪判決。

假交友詐騙送禮能討回嗎?先分清交付原因

單純贈與:感情結束不當然能撤回

若確實基於真實情況自願送禮,後來失戀或對方冷淡,未必因此取得返還請求。應核對有無條件、承諾或其他法律依據,避免將感情失望直接等同犯罪。

借款:要能說明雙方有返還約定

對方說「先借我、下月還」與「這是你送我的」的爭議,往往需要完整對話、借款用途、還款期限及部分還款資料來釐清。轉帳紀錄可以證明交付款項,卻未必單獨證明其為借款。

以虛假身分或理由誘使交付

若醫療、課程或急難事由是捏造,應保存對方具體陳述及可核對的資料。民法第92條涉及因詐欺而為意思表示的撤銷,但是否符合要件、對誰主張及後續返還方式,仍需個別評估。可參考法務部民法第92條說明頁。刑事報案與民事求償亦須分別處理。

送的是手機或家電,證據怎麼留?

  • 購物發票、訂單、品名、價格與可辨識商品的資料。
  • 收件人、地址、物流單號及簽收紀錄。
  • 要求購買的對話,以及對方確認收到的訊息。
  • 對方承諾的用途、受益對象與後續發現的矛盾。
  • 若由第三人收貨,記錄其與對方的聯絡關係。

不要為取得更多資料而繼續匯款、購物或交出帳戶。保存既有語音與原始檔,有助後续查證;自行覺得聲音「很像AI」,仍不能取代專業判斷。警方新聞也提醒疑似被害人攜帶對話、匯款及相關資料就近報案。

常見問題

曾經見過本人,就不可能是詐騙嗎?

見面只能證明曾接觸某個人,不能保證其姓名、工作、收款用途或其他陳述都真實。仍應逐筆核對付款前後的資訊。

警方扣到財產,我就一定能全額拿回嗎?

不能保證。扣押、被害人身分確認、犯罪所得處理及民事受償有不同程序,還可能涉及其他被害人,應依承辦機關通知及個案資料處理。

高雄假交友詐騙諮詢:先把款項與故事一一對上

建議製作「日期、對方理由、財物、收款或收貨人、證據位置」清單,讓案件由零散聊天紀錄變成可核對的時間線。若是以購物為名要求付款,也可參考網購不出貨的報案與求償準備

官方來源:刑事警察局:假交友深偽詐欺集團查緝新聞(2026年9月2日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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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核對日期:2026年9月20日。本文為新聞整理及一般法律資訊,個案權利、期限與處理方式須依文件及適用規定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