擎澤法律事務所・新聞專區|行政院發布:2026年9月2日|高雄轉知:9月9日|整理日期:2026年9月13日

住宅法相關租稅優惠有新的延長期間。行政院以115年9月2日院臺建字第1151015015號令,將指定條文的優惠實施年限定為2027年1月13日至2032年1月12日。高雄市路竹區公所9月9日轉知此訊息,涉及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等租賃安排。高雄市官方公告附有條文重點。

這次是優惠期限延長,不是所有出租一律免稅

公告範圍為住宅法第15條第1項、第16條第2項、第22條第1項、第3項及第23條第2項。各條文分別有出租對象、使用方式及稅目限制;一般出租、公益出租人與包租代管,不宜混為一談。

每屋每月15,000元免稅額,仍有資格前提

官方說明,符合住宅法規定、出租予領取政府租金補貼者的租金收入,有每屋每月最高15,000元的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;符合特定社宅包租代管條件者,亦有租金所得優惠。超過免稅額度的部分,仍須依適用規定計算,不能推論整筆租金收入都免稅。

社會住宅興辦的房屋稅、地價稅與特定營運收入,另有不同優惠規定。實際稅額仍應向國稅局或地方稅務機關核對。可另參考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9月10日轉知說明

高雄房東簽約前的核對清單

  • 確認目前的出租身分、房屋用途及承租人補貼資料。
  • 保留完整租約、租金收款及包租代管契約。
  • 向承辦單位核對認定期間與申報資料,避免以房仲口頭說明代替正式確認。
  • 續約時分別檢查租金、修繕、終止與押金條款,不要只看節稅數字。

稅務優惠與租賃契約權利義務是不同問題。若有租約履行、欠租或終止爭議,可透過擎澤法律事務所預約諮詢,先提供租約與相關通知;稅務認定仍以主管機關審核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