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日期:2026年9月14日|主題:旅宿業外國技術人力聘僱

飯店缺房務與接待人力,看到海外人才抵臺的消息,是否就能直接找人上工?制度開放並不等於每家飯店、每位應徵者都已取得聘僱資格。雇主應先核對許可,再把合約與實際排班接起來。

新聞重點:海外招才制度已有首批入境案例

勞動部9月14日表示,首批35名印尼籍旅宿業外國技術人力抵臺。依官方說明,方案結合本國基層勞工加薪與外國技術人力名額,業者須辦理國內求才、資格認定及聘僱許可等程序。這是特定制度的推動成果,不代表所有外籍人員都可以任意受僱於旅館。官方新聞:旅宿業海外招才

旅宿業聘僱外國技術人力,先分清三種文件

一、資格與名額資料

核對業者是否符合方案、國內求才及本國員工加薪等條件。不要只憑仲介報價或「同行都在辦」就認為必然可以申請成功。

二、聘僱許可與人員身分

逐一核對雇主、工作內容、許可期間及應辦的入境居留事項。具備學生、觀光或其他身分,不等於當然取得本次工作的資格;不同制度也不宜混用。

三、勞動契約與仲介服務契約

前者規範雇主與員工,後者規範招募服務、費用及交付責任。仲介承諾不會自動取代雇主的法定義務,也不宜把許可審查結果寫成無條件保證。

飯店外籍員工合約的實務檢核

  • 工作職務與地點:是否與許可一致,跨館支援及調動如何處理。
  • 薪資與工時:薪資組成、發薪日、輪班、休假及加班紀錄是否清楚。
  • 住宿與費用:由誰安排、設備與收費內容、扣款依據是否已揭露。
  • 語言與說明:員工是否理解契約,版本有無一致,如何保留交付紀錄。
  • 終止與交接:離職、解僱、續聘及許可異動由誰負責辦理。

上述是核對方向,具體薪資門檻、名額與文件應以申請當時官方規定為準。企業不能只做出一份漂亮的合約,卻讓實際出勤、薪資或職務與文件不同。

常見問題

找到外籍應徵者,就可以先試做再辦許可嗎?

不宜。是否得工作應先確認適用身分與許可,不能以「試做」「見習」名稱跳過檢查。

已經交給仲介,雇主還需要看文件嗎?

需要。建議保留申請、許可、契約與薪資出勤副本,並指定公司內部窗口追蹤期限。發生爭議時,僅表示由仲介處理,未必能釐清或免除雇主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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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資料核對日期:2026年9月17日。新聞整理與一般法律資訊不等同個案結論;實際權利、期限及費用須依文件與適用規定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