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日期:2026年9月4日|資料核對:2026年9月15日
工會要買辦公室、修改章程或動用經費,是否由理事長決定就可以?勞動部9月4日發布會務提醒,要求工會依法律與章程召開會議,並注意重大決策的程序及理監事分工。對會員而言,理解決議如何形成,也是保障參與權與監督財務的重要一步。閱讀勞動部新聞。
哪些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?
工會法第26條列有章程修改、財產處分、預算及決算、基金運用等事項,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。工會內部可以有不同職務與分工,但不能把法律保留給大會的權限,僅靠幹部口頭同意取代。具體議案屬於哪一類,仍應核對條文、章程與決議內容。查看工會法第26條。
涉及不動產,議案不能只寫「授權辦理」
勞動部此次提醒,不動產購置或處分的討論應提出足供會員判斷的資料,例如目的、標的、交易方式、價格或定價方式、資金安排與授權範圍。對一般會員來說,真正需要了解的是「買什麼、為什麼買、錢從哪裡來、授權到哪裡」,而不只是會議紀錄上有沒有「通過」兩個字。
理事會與監事會,為什麼要分別開會?
勞動部說明,理事與監事的職責不同,會議應分別召開,不宜用聯席會議取代各自應完成的程序。實務上,執行工作與監督工作若混在同一個決定中,容易讓責任、審查範圍與表決身分不清楚。
會員看到爭議決議,可先核對四件事
- 決議機關:究竟是理事會、監事會,還是會員大會作成?
- 議案資訊:通知及資料是否讓會員有機會理解要決定的內容?
- 出席與表決:紀錄是否可看出人數、表決結果及授權範圍?
- 章程與法規:有無額外程序要求,或涉及會員重大權益?
若涉及會員停權或除名,工會法第26條另要求在決定前給予會員陳述意見的機會。程序出現疑義,不表示每個決議都會自動無效;應先保留通知、章程與會議紀錄,再判斷適當處理方式。
高雄工會與會員遇到會務爭議,如何準備諮詢?
可把爭議整理為「哪一場會議、決定了什麼、對誰造成影響」,並帶上相關文件。若牽涉財產交易、會議效力或會員處分,可透過高雄勞動法律服務了解諮詢方向,或聯絡擎澤法律事務所安排討論。
本文整理主管機關提醒與一般法規;個別決議效力、救濟途徑及期限,須依具體事實確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