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日期:2026年8月27日|資料核對:2026年9月15日
即將領取勞退退休金,卻擔心銀行帳戶遭到扣押,應該怎麼辦?勞動部8月27日發布提醒,勞工可以先向勞保局申請開立不受扣押專戶,再以專戶領取勞退新制退休金,避免退休生活費匯入一般帳戶後衍生執行爭議。這是既有保障措施的提醒,並非8月27日才新設的制度。閱讀勞動部新聞。
勞退專戶,與一般銀行帳戶有何不同?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規定,勞工退休金及請領權不得讓與、扣押、抵銷或供擔保。實際請領時,應分清楚勞保局管理的個人退休金專戶,與銀行或郵局供領款使用的受保障專戶;兩者不是同一個帳戶。查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。
勞動部提醒,退休金匯入一般帳戶,可能遇到帳戶遭扣押的問題。若有相關顧慮,應在請領前確認領款方式,不能只因款項原本是退休金,就假設任何帳戶裡的存款都會自動獲得相同處理。
不受扣押專戶怎麼申請?
依勞保局說明,可在退休金申請書選擇匯入專戶,取得勞保局核發的同意開立專戶函後,本人持函及規定證件、印章,到土地銀行或郵局辦理。專戶存款受到不得抵銷、扣押、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保障。證件細節與辦理流程,請以勞保局不受扣押專戶問答為準。
- 先確認自己請領的是勞退新制退休金,以及目前申請進度。
- 向勞保局確認專戶申請方式,取得開戶所需文件。
- 到指定金融機構完成開戶,依勞保局指示辦理後續匯款資料。
- 領款前再次核對帳號,並保留核定通知及入帳紀錄。
已經被扣押,可以直接拿新聞要求銀行解凍嗎?
不能僅憑新聞就保證銀行會立即解除扣押。應先釐清扣押命令的內容、執行機關、入帳來源及時間,再確認應採取的程序。退休金專戶保障也不等於債務本身消失;將款項轉入其他帳戶後的法律效果,不能一概視為與原專戶相同。
高雄民眾諮詢前,可帶哪些資料?
建議準備執行命令、銀行通知、退休金核定文件、帳戶交易明細與收件日期,並註明哪些款項是退休金。涉及強制執行或債務爭議時,應儘早確認文件上的期限。可參考本所第一次律師諮詢資料清單,再預約高雄法律諮詢。
本文以勞退新制退休金為範圍;勞保老年給付、公教退休金及其他給付制度,須另外核對規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