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法公布日期:2026年8月17日|資料核對:2026年9月15日

「兄弟姊妹特留分取消了,以後一定拿不到遺產?」這種說法把不同問題混在一起。民法第1223條修正已於2026年8月17日公布,將兄弟姊妹移出特留分保障範圍;但配套規定採公布六個月後施行,截至2026年9月15日尚未施行,不能把已公布當成已經適用。民法修正公布資料繼承編施行法修正資料

特留分與法定繼承權,是兩件事

特留分是法律對特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遺產利益,會影響遺囑等安排的自由。法定繼承權則是依法律決定誰具有繼承資格與順位。此次修法針對前者,並未把兄弟姊妹從法定繼承人的順位中刪除。法務部在修法說明中也特別區分這兩件事。閱讀法務部修法說明

沒有遺囑,兄弟姊妹還可能繼承嗎?

仍有可能。民法第1138條所列的血親繼承順位,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;配偶的繼承另有規定。因此,不能只看「有沒有兄弟姊妹」,還須確認有無前順位繼承人、配偶及其他影響繼承的事實。查看民法第1138條

例如,新聞談的是將來遺囑處分財產時,兄弟姊妹特留分限制的變動;若根本沒有有效遺囑,不能直接套用「取消特留分」就認定兄弟姊妹沒有任何權利。

現在準備遺囑,應先確認哪些事?

  • 法規適用時間:新法尚未施行,涉及繼承時須另外確認死亡時間及新舊法適用,不能只看遺囑簽署日期。
  • 家庭關係:先列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關係,避免漏掉具有權利的人。
  • 財產與債務:遺產安排不能只列不動產,還應整理存款、其他財產與負債。
  • 遺囑形式:內容符合期待,不等於形式當然有效;簽署方式、見證等要求須依採用的遺囑種類核對。

有遺囑或家人已過世,需要立刻重做安排嗎?

不宜僅憑新聞標題決定。已有遺囑者,可先檢查受益對象、財產描述與家庭狀況是否改變;已發生繼承的案件,更需要按個案的時間與文件判斷,不能假設新規定會一律回溯。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,也不能因這次修法就忽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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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以2026年9月15日可查得的公布資料為準;日後閱讀時,請再次核對法規施行狀態。個案結果須依事實及適用法律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