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日期:2026年9月16日|主題:中古車交易與消費爭議

買車時強調「原鈑件」,交車後鑑定卻發現更換痕跡,是否可以要求退車?關鍵在於廣告與契約承諾、實際車況,以及瑕疵對交易的影響。車商被罰,不代表買方已自動取得退車或賠償結果。

新聞重點:更換葉子板,仍能宣稱原鈑件嗎?

公平會9月16日公布一件中古車廣告裁罰:車輛在臉書被標示為原鈑件,鑑定資料卻指出右前葉子板有更換情形或跡象。公平會認定相關表示與事實不符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,裁處5萬元。這是行政裁罰資訊,並非針對所有相似買賣的退車判決。官方新聞:中古車原鈑件廣告裁罰

買到換過鈑件的中古車,先確認三件事

一、賣方究竟保證了什麼?

保存購車前的廣告、車況表、訊息與契約。原鈑件、原漆、無重大事故及無泡水,是不同的描述;更換鈑件不能直接推論為重大事故車,也不能用「車能開」就排除品質承諾。

二、車況差異能否被具體證明?

取得有車身號碼、檢查日期、照片與判斷依據的鑑定或維修紀錄,並保留購買、交車及發現問題的時間。不要只留一句「師傅說這台有撞過」;若需修復,先留下修復前資料。

三、您希望減價、修復,還是解除契約?

民法第359條規定,出賣人依法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時,買受人可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;但解除契約依情形顯失公平時,只能請求減價。因此,並非任何鈑件差異都一定可以退車。民法第359條

中古車糾紛蒐證與通知清單

  • 廣告完整截圖:保留網址、日期、車款及賣方帳號。
  • 交易文件:契約、付款證明、貸款資料及車況保證。
  • 車況證明:鑑定書、照片、維修估價與相關紀錄。
  • 通知紀錄:以可留存的方式說明發現的差異及要求,保留送達證明。

民法第356條涉及檢查與瑕疵通知義務,發現問題後不宜只口頭爭執、長期擱置。不同請求也有不同期限,應及早核對。民法第356條

常見問題

向公平會檢舉後,還要另外處理退款嗎?

需要分別看待。行政檢舉處理廣告違規,買賣價金返還與損害賠償則須透過協商、消費申訴、調解或訴訟等途徑處理。

契約寫「現況交車」,就完全不能求償嗎?

不能只憑這四個字下結論。須一併檢查品質保證、廣告內容、已揭露事項及條款效力,尤其要釐清賣方是否事先說明車況。

高雄中古車糾紛諮詢:先整理資料,再決定處理方式

若您在高雄遇到相關爭議,可先將事件經過、往來文件與希望解決的問題整理成一頁時間表。擎澤法律事務所位於高雄市三民區鐵道一街888號,由邱敬瀚律師提供個案法律諮詢。

可延伸閱讀民事訴訟與求償說明,也可先了解諮詢流程收費標準

智能預約聯絡事務所07-3929589

本文資料核對日期:2026年9月17日。新聞整理與一般法律資訊不等同個案結論;實際權利、期限及費用須依文件與適用規定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