擎澤法律事務所・新聞專區|細則發布:2026年8月27日|整理日期:2026年9月13日
行政院、司法院與考試院8月27日會銜發布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」,補充具名、受理程序與保護措施等規定。環境部氣候變遷署9月4日亦發布宣導說明。想揭發弊案,應先確認自己及檢舉方式是否符合專法條件。參考官方細則發布說明。
發布日期與施行日期要分開看
這次細則發布於2026年8月27日,所定施行日為2025年7月22日。讀者不宜只看「2026新細則」標題,就認為保護制度從今年8月才開始;實際揭弊時間與適用規定仍須逐案確認。
不是任何人向網路爆料,都自動受專法保護
依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5條等規定,制度有身分、弊案範圍、合理事證與受理機關等要件,主要涉及公部門、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的事業、團體或機構及其法定關係人。一般私人企業的所有內部爭議,不能一概套用。
具名須提供真實身分資訊。向媒體、民代或公益團體再揭弊另有法定程序,直接上社群公開資料,不等於已經完成受保護的揭弊程序。
具名與身分保密並不矛盾
具名是讓受理機關識別檢舉人,並不表示應對外公開姓名。保護制度涉及身分保密、人身安全及工作保障等面向,可參考臺灣高等檢察署制度說明。各項救濟的適用與期限,仍取決於身分及遭遇的措施。
揭弊前,先整理事實與受理紀錄
- 列出事件時間、涉及單位及可支持事實的文件。
- 確認正式受理管道,保留送件、受理與補件通知。
- 區分已掌握的事實與個人推測,避免將無關個資一併公開。
- 若遭調職、減薪或其他不利措施,保存前後差異與通知日期。
若需討論檢舉程序或後續法律爭議,可透過擎澤法律事務所預約諮詢。本文是官方制度消息整理,不能僅憑「吹哨者」稱呼判斷個案保障。
